【吉】評論
原條文七十一、各機關應參照過去三年財產增減情形,預計本年度需要增減數量與價值,編造年度財產異動計畫,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查。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財產異動,依其有關規定辦理。修正成七十一、各機關應依國產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編造年度財產異動計畫,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查。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財產異動,依其有關規定辦理。
【You Lin】評論
想請問是何時修法的
【李承翰】評論
這一題是不是應該是沒有答案啊?!
【Li Si】評論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71 點各機關應依國產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編造年度財產異動計畫,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查。 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財產異動,依其有關規定辦理。國有財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