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6.( ) 製造業耗料之認列標準,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應依財政部頒定耗料標準
(B)無財政部頒定耗料標準,採用經濟部工業局損耗率
(C)無財政部頒定耗料標準,得比照相同業耗用情形
(D)無同業可資比照,按該事業上年度核定情形。(查58)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9024
統計:A(3),B(131),C(15),D(29),E(0)

用户評論

jenny】評論

1.製造業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並紀錄者,其製品原料耗用數量根據有關帳證紀錄核實認定。2.製造業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並紀錄者,其耗用之原料如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超過部分,除能提出正當理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外,不予認定。以上各該業耗用原料之通常水準,由財政部核定。其未經核定該業通常水準者,得比照機器、設備、製造程序、原料品質等相當之該同業原料耗用情形核定。其無同業原料耗用情形可資比照者,按該事業上年度核定情形核定,但上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者除外。若無上年度核定情形,則按最近年度核定情形核定。其為新興事業或新產品,無同業原料耗用情形及該事業上年度核定情形可資比照者,由稽徵機關調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