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評論
營利事業職工之薪資、合於左列規定者,得以費用或損失列支:一、公司、合作社職工之薪資,經預先決定或約定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之薪資(C),經組織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或社員大會預先議決,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者(A)。二、合夥及獨資組織之職工薪資、執行業務之合夥人及資本主之薪資,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且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者。所以 C是 公司、合作社職工的薪資嗎? 請高手指點
【阿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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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簡太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