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協和式民主」適用於社會組成較為多元分歧的國家,例如: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瑞士等等。
【Vivi Chen】評論
補充一下協商式民主的定義來加深印象:(一) 協商式民主又稱為"共識模型".強調包容與妥協,決策的作成要求取得盡可能之多數,故又稱為"協商式民主",透過權力分享,讓少數族群或政治勢力能夠選出其代表,參與公共政策之決策,藉此化解歧見, 調和差異.(二) 該模型是以"比例代表制"和"多黨制"為基礎,它是在確保兩個以上的政黨能在國會贏得席位.因此內閣將是數個政黨領袖所籌組的聯合內閣(coalition),加入聯合內閣的政黨領袖所籌組的席位總是通常超過半數以上.只要能控制國會的多數席位,該聯合內閣就能繼續保有執政的地位,當其中一個或更多個政黨退出聯合內閣的行列,他就會喪失議會多數的地位,此時內閣必須辭職,而由另外一個獲得議會多數支持的聯合內閣所取代.於是,相較於"多數模型","共識模型"的議會比行政部門擁有更多的權力,而且少數黨除了扮演反對者的角色之外,尚有其他功能:透過退出聯合內閣或威脅的手段,少數黨可以改變或甚至打消某些聯合內閣的政策.共識模型的特質,是在確保政策是由許多政黨的協議之下達成的.
【KaiKai】評論
英國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