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有關新聞報導節目應遵守那些規定?(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2852
統計:A(1609),B(48),C(651),D(1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選舉訴訟管轄、國賠協議與訴訟

用户評論

群凱徐】評論

大法官釋字第442號解釋文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係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符合選舉訴訟事件之特性,於憲法保障之人民訴訟權尚無侵害,且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亦無牴觸。

Alexis Kuo】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442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442)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6年12月12日解釋爭點選罷法就選舉訴訟二審終結不得再審之規定違憲?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這題跟本份考題第 61 題一樣,也是被考生用理由書申訴通過而改答案的。釋字第 442 號理由書中提到的一小段話:至於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制度及相關程序,立法機關自得衡量訴訟性質以法律為合理之規定。選舉、罷免為公法上之權利,其爭議之處理,雖非可完全置私人權益於不顧;然其究係重在公益之維護,而與保障私權之民事訴訟不盡相同;且公職人員任期有一定之年限,選舉、罷免之訴訟倘審級過多,當難免於時間之拖延,不僅將有任期屆滿而訴訟猶未終結之情形,更有使當選人不能安於職位致影響公務推行之結果。是為謀法秩序之安定,選舉、罷免訴訟自有速予審結之必要。出題教授似乎是只想考解釋文的內容,結果可能不小心把理由書認為也是對的答案 (C)因為選舉訴訟宜迅速解決,也考了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