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伊】評論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6.限制研究事項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究。實驗過程涉及高電壓、雷射裝置或X光之使用,須檢附電壓雷射X光風險性評估表(格式如附件九之一)。二、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需說明依法取得之生物來源,並需取得在校生物教師許可,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 細目如次: 1.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需出具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如附件九之二),需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合法之取材方式,瞭解研究動物之目的在促進動物生存,而能於研究過程中給予動物適當之照顧,且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如能鼓勵學生多以單細胞生物或無脊椎動物為研究題材最好。https://twsf.ntsec.gov.tw/Article.aspx?a=39&la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