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被告機關所在地為準
(B)其部分訴訟程序得準用民事訴訟法
(C)曾參與系爭訴願決定之法官得依職權決定是否自行迴避
(D)行政訴訟當事人為原、被告及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539,B:975,C:153,D:74,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艾哲穎】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當具體的訴訟案件合法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法院起訴後,管轄權即確定,即使嗣後情事變更也不變動其管.....看完整詳解

哇惹法】評論

(D)第 23 條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凱撒】評論

都鎖住 煩不煩啊 c怎麼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