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 有關發行公司股務事務規定,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務事務由委外辦理變更為自行辦理者,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向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申請核准
(B)經主管機關命令應委由其他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者,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訂契約
(C)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自辦股務事務者,應每三年至少一次接受主管機關指定機構之評鑑
(D)公司自辦股務事務者,應依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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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Xiao】評論
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
【陳藝仁】評論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3-2 條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務事務委外辦理者,不得變更為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