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乙、丙三人(均住居新竹市)共有 A 地(坐落桃園市),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若甲、乙二人以丁無權占用 A 地,而對丁(住所在基隆市)本於所有權提起返還該土地之訴訟。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中,若甲撤回對丁之訴訟,則此一訴訟將因當事人不適格而被駁回
(B)此一訴訟之裁判費徵收,應以占有土地面積之公告地價核算其訴訟標的價額
(C)此一訴訟之管轄法院包括新竹地方法院
(D)在甲未撤回此訴之情況下,若第一審法院判決甲、乙敗訴後,乙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將甲併列為上訴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1),C(0),D(1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