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撐到最後】評論
行政院長是政務官
【stupid kitten】評論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 不得為候選人宣傳或參與競選活動。其中不包括下列何者? (A)為候選人站台 (B)參與候選人遊行活動 (C)參與候選人拜票活動 (D)個人捐贈競選經費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104 年 - 關務特考三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8正副總統選法第 43 條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公開演講為候選人宣傳。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A)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五、懸掛或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