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名傳】評論
第3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商港:指通商船舶出入之港。 二、國際商港:指准許中華民國船舶及非中華民國通商船舶出入之港。 三、國內商港:指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主管機關特許或為避難得准其出入外,僅許中華民國船舶出入之港。 四、商港區域:指劃定商港界限以內之水域與為商港建設、開發及營運所必需之陸上地區。 五、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 六、專業區:指在商港區域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及其他特定用途之區域。 七、商港管制區: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