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刑法第三四九條為贓物罪,下列何者得為本罪之贓物?
(A)恐嚇取財罪之財物
(B)賄賂罪之賄款
(C)賭博罪之賭資
(D)贓物罪之贓物
(E)發掘墳墓結合罪之殮物。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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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答力】評論

贓物之意義:所謂贓物,乃指因為財產犯罪而不法取得之財物,被害人在法律上有返還請求權者。其非犯財產犯罪所得之財物,如賄賂之財物、偽造之文書、賭博之賭資或財物、侵害屍體罪之屍體、殮物等,均不屬於贓物之列。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26. 刑法第349條為贓物罪,下列何者得為本罪之贓物?(A)恐 嚇取財罪之財物(D) 贓物罪之贓物18. 甲男將其所竊得的財物交由知情的女友乙上網拍賣,乙在網路上訛稱這些財物為自己所有而賣給丙,以下敘述何者為是?(B)乙女以自己名義將贓物在網路上賣給丙,此乃「行使詐術」之構成要件,可以成立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