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17條 (罰款處分金額之範圍)罰款,其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公務員懲戒法 第18條 (記過處分之效力)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公務員懲戒法 第19條 (申誡)申誡,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