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佳伶】評論
名 稱電信法 修正日期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 50 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但已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全神貫注】評論
交通部電信總局(簡稱電信總局、或直稱電信局;英語譯名: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為中華民國過往有關電信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交通部。1932年成立,原同時負責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在1996年將經營部門分割公司化成立中華電信,之後在2006年因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立而解散。
【哈魯同學】評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 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
【豆漿】評論
名 稱電信法 修正日期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 50 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但已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