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修正日期99.07.15)第 7 條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飁草】評論
老是忘記兩星期>口<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修正日期99.07.15)第 7 條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