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mercy】評論
公司法第 104 條公司設立登記後,應發給股單,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一、公司名稱。二、設立登記之年、月、日。三、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四、發給股單之年、月、日。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股單準用之。
【j2700016-105年】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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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評論
(A)股票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有價證券(B)股單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並不分為股份,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記載股東出資的法律文書就是股單(C)股條私底下流行於未上市交易市場,類似透過認股繳款權利書等憑證或以公司私印憑證轉讓給他人,並以超過股票票面價值出售的憑據
【阿誠】評論
那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憑證又是什麼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