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拾得遺失物之人,對於以下情形得以請求報酬?
(A)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B)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
(C)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遺失物之事實
(D)有受領權之人為學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6667
統計:A(26),B(29),C(22),D(203),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A二、【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遺失物之事實】。→C三、【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