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衛生福利部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A) 3 人
(B) 5 人
(C) 7 人
(D) 9 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4513
統計:A(28),B(166),C(5),D(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補充 何謂機關?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6條(行政機關之名稱)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衛生福利部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