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秋】評論
此題涉及自由權之範疇憲法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有所保障依法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人民居住所,有不受非法入侵、搜索及封錮等侵害而自由權不僅只有「居住遷徙自由」,更涵括第八條「人身自由」第九條「不受軍事審判自由」第十一條「言論 講學 著作 出版自由」第十二條「秘密通訊自由」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第十四條「集會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