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
(A)6萬元
(B)8萬元
(C)10萬元
(D)2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6167
統計:A(19),B(482),C(45),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熟的稅法

用户評論

錞灌金】評論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9月16日起,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或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應列作資本支出。

Sinya Peng】評論

第 77-1 條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Vicky Hs】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7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