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發展遲緩指未滿
(A)四歲
(B)五歲
(C)六歲
(D)七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自理能力等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判定確定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7054
統計:A(25),B(69),C(2764),D(53),E(0)

用户評論

Victor Liu】評論

怎麼會錯這一題辣==

madmad2011】評論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