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趙老大與其妻李仙女二人於長女結婚時分別贈與長女嫁妝100萬元,也分別再給長女現金200萬元,假設趙老大與其妻李仙女當年度都未贈與任何財產給任何人,有關當年度應計入贈與之淨額,下列何者正確?
(A)趙老大贈與淨額80萬元,李仙女0元
(B)趙老大贈與淨額100萬元,李仙女0元
(C)趙老大贈與淨額0元,李仙女80萬元
(D)趙老大贈與淨額0元,李仙女0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9355
統計:A(17),B(20),C(13),D(570),E(0)

用户評論

【用戶】凱蒂喵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謝謝

【用戶】Huei Rou Cio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遺產稅與贈與稅法第20條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故本題,父母各自贈與嫁妝100萬元(=100萬婚嫁贈與),分別再給長女現金200萬元<220萬元(免稅額),皆在免稅範圍內。[南區國稅局] 父母贈與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之免稅額雖已調高為每人每年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但是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免課贈與稅金額仍為100萬元。 該局舉例說明,陳君與其配偶於100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當年底兒子小華結婚,陳君夫妻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