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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故本題,父母各自贈與嫁妝100萬元(=100萬婚嫁贈與),分別再給長女現金200萬元<220萬元(免稅額),皆在免稅範圍內。[南區國稅局] 父母贈與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之免稅額雖已調高為每人每年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但是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免課贈與稅金額仍為100萬元。 該局舉例說明,陳君與其配偶於100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當年底兒子小華結婚,陳君夫妻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