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chen Lia】評論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三 條 心理師執業執照及每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換領執業執照,其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
【Benjamin】評論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已經廢止。應該遵循的是「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一、專業課程。二、專業品質。三、專業倫理。四、專業相關法規。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 驗光生:(一)達七十二點。(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 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一)達一百二十點。(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 中應包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