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依 UCP600 規定,除於轉讓當時另有約定外,有關轉讓所發生之一切費用應由下列何者負擔?
(A)第一受益人
(B)第二受益人
(C)轉讓銀行
(D)開狀銀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引用出處:http://customs-assoc.org/40.1.2.htm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第三十八條  可轉讓信用狀a.銀行無義務於轉讓信用狀除非該範圍及方式明顯地被由該銀行同意。b.就本條而言:可轉讓信用狀指信用狀特別地敘述它是“可轉讓”。可轉讓信用狀得採適用其中全部或其中部份給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當受要求於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轉讓行指一指定銀行其轉讓信用狀或,在信用狀可適用於任何銀行時,銀行它是由開狀銀行特別授權以為轉讓並且轉讓該信用狀。開狀行得為轉讓銀行。已被轉讓的信用狀指信用狀其已經由轉讓銀行對第二受益人完成適用者。c.除非另有約定轉讓時,所有費用(諸如佣金,稅費,成本或開支)發生關係於轉讓者必須由第一受益人支付。d.信用狀得被轉讓給其中部份給多於一位的第二受益人前提為部分動支或裝運是允許的。已被轉讓的信用狀不能應第二受益人要求被轉讓給任何後續的受益人。e.任何轉讓請求必須標明如果及在何條件下修改書得被通知給第二受益人。此被轉讓的信用狀必須明確地標說明這些條件。f.如信用狀被轉讓給多於一位的第二受益人,由於一位或更多的第二受益人拒絕修改並不影響其他第二受益人的接受,相關其後已被轉讓的信用狀將因此被修改。對任何第二受益人其拒絕該修改者,此已被轉讓的信用狀將仍然未被修改。g.已被轉讓的信用狀必須準確地反應該信用狀得條件及情況,包含保兌,如有時,但下列除外:--信用狀的金額,--其中規定的任何單價,--有效日期,--提示期間,或--最遲裝運日或給定的裝運期間。以上任一或全部得被減少或縮短。其保險涵蓋的百分比必須得予增加以備配在信用狀中或本慣例規定的涵蓋金額。第一受益人的名呼得替換原信用狀中的申請人。如申請人名呼是特別地被信用狀要顯示在除發票外任何單據中,該要求必須在該被轉讓的信用狀中。h.第一受益人有權以它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如有時,為此第二受益人的金額不超過原信用狀中規定的,且當此替換第一受益人得於信用狀項下動支差額,如有時,它自己發票與第二受益人發票間的差價。i.如第一受益人提示它自己的發票和匯票,如有時,但怠於首次要求時照辦,或如該由第一受益人提示的發票導致瑕疵其不存在於第二受益人的提示中且第一受益人怠於首次要求時訂正,此轉讓銀行有權提示該等單據係如收自第二受益人者給開狀銀行,且不再有責任於第一受益人。j.第一受益得,在它請求信用狀轉讓中,標明該兌付或讓購將可對第二受益人生效在該信用狀被轉讓的地點,最高且包含該信用狀的有效日期,此等無礙於第一受益人依據38(h)條項的權利。k.由或代表第二受益人提示交單作為必須對該轉讓銀行。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引用出處:http://customs-assoc.org/40.1.2.htm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第三十八條  可轉讓信用狀a.銀行無義務於轉讓信用狀除非該範圍及方式明顯地被由該銀行同意。b.就本條而言:可轉讓信用狀指信用狀特別地敘述它是“可轉讓”。可轉讓信用狀得採適用其中全部或其中部份給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當受要求於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轉讓行指一指定銀行其轉讓信用狀或,在信用狀可適用於任何銀行時,銀行它是由開狀銀行特別授權以為轉讓並且轉讓該信用狀。開狀行得為轉讓銀行。已被轉讓的信用狀指信用狀其已經由轉讓銀行對第二受益人完成適用者。c.除非另有約定轉讓時,所有費用(諸如佣金,稅費,成本或開支)發生關係於轉讓者必須由第一受益人支付。d.信用狀得被轉讓給其中部份給多於一位的第二受益人前提為部分動支或裝運是允許的。已被轉讓的信用狀不能應第二受益人要求被轉讓給任何後續的受益人。e.任何轉讓請求必須標明如果及在何條件下修改書得被通知給第二受益人。此被轉讓的信用狀必須明確地標說明這些條件。f.如信用狀被轉讓給多於一位的第二受益人,由於一位或更多的第二受益人拒絕修改並不影響其他第二受益人的接受,相關其後已被轉讓的信用狀將因此被修改。對任何第二受益人其拒絕該修改者,此已被轉讓的信用狀將仍然未被修改。g.已被轉讓的信用狀必須準確地反應該信用狀得條件及情況,包含保兌,如有時,但下列除外:--信用狀的金額,--其中規定的任何單價,--有效日期,--提示期間,或--最遲裝運日或給定的裝運期間。以上任一或全部得被減少或縮短。其保險涵蓋的百分比必須得予增加以備配在信用狀中或本慣例規定的涵蓋金額。第一受益人的名呼得替換原信用狀中的申請人。如申請人名呼是特別地被信用狀要顯示在除發票外任何單據中,該要求必須在該被轉讓的信用狀中。h.第一受益人有權以它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如有時,為此第二受益人的金額不超過原信用狀中規定的,且當此替換第一受益人得於信用狀項下動支差額,如有時,它自己發票與第二受益人發票間的差價。i.如第一受益人提示它自己的發票和匯票,如有時,但怠於首次要求時照辦,或如該由第一受益人提示的發票導致瑕疵其不存在於第二受益人的提示中且第一受益人怠於首次要求時訂正,此轉讓銀行有權提示該等單據係如收自第二受益人者給開狀銀行,且不再有責任於第一受益人。j.第一受益得,在它請求信用狀轉讓中,標明該兌付或讓購將可對第二受益人生效在該信用狀被轉讓的地點,最高且包含該信用狀的有效日期,此等無礙於第一受益人依據38(h)條項的權利。k.由或代表第二受益人提示交單作為必須對該轉讓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