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sa】評論
大法官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其一、解釋憲法案件。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
【hongyuan.syu】評論
憲法法庭審理:1.正副總統彈劾.2.政黨違憲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