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由憲法法庭審理之?
(A)總統之罷免案
(B)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C)大法官之彈劾案
(D)大法官之罷免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0798
統計:A(89),B(1616),C(38),D(12),E(0)

用户評論

Elsa】評論

大法官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其一、解釋憲法案件。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 

hongyuan.syu】評論

憲法法庭審理:1.正副總統彈劾.2.政黨違憲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