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照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下列何者為司法院大法官之權限?
(A)選舉司法院正副院長
(B)對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法律案進行違憲審查
(C)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D)對民刑事訴訟案件行使終審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1),C(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巷子李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用戶】巷子李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