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64 原行政處分機關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若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原行政處分機關可否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
(A)可以
(B)不可以
(C)法無規定
(D)由行政機關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4307
統計:A(293),B(15),C(0),D(6),E(0)
用户評論
【Zhirong chen】評論
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 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