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提到,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在我國的法律中,哪一部法律禁止同工不同酬,若雇主違反規定則會受到懲罰?
(A)《性別平等教育法》
(B)《性別工作平等法》
(C)《勞動基準法》
(D)《中華民國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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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A)《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目的追求二性男女 教育平等(B)《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目的追求二性男女工作上平等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8-1 條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1.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0 條3.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4.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C)《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最低工作權益(D)《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最高法律位階

牛奶】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二 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第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第 8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 9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 10 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