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申請經營旅行業,應於何時始可於營業處所懸掛市招?
(A)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籌設後
(B)完成公司登記後
(C)領取旅行業標章後
(D)領取旅行業執照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1765
統計:A(4),B(3),C(3),D(7),E(0)

用户評論

陳嫚萍】評論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9條:旅行業經核准註冊,應於領取旅行業執照後一個月內開始營業 旅行業應於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懸掛市招。旅行業營業地址變更時,應 於換領旅行業執照前,拆除原址之全部市招。 前二項規定於分公司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