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 5 年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二 章 業務及責任第 5 條1.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應備業務登記簿,以書面簿冊形式或電子檔案方式,記載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委託事項及辦理情形之詳細紀錄,並應妥善保存,以備各級消防機關之查核。2.前項業務登記簿至少應保存五年。
【用戶】JC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5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應備業務登記簿,以書面簿冊形式或電子檔案方式,記載委託人姓名或名稱、駐所、委託事項及管理辦法情形之詳細記錄,並應妥善保存,以備各及消防機關之查核。前項業務登記簿至少應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