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外國人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得申請在我國停留或居留所依相關法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且符合法定要件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B)返國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其申請專案許可停留,主管機關應一律許可
(C)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者,發給外橋居留證
(D)人身安全危險之虞消失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其永久居留許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國考加油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1 條被害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且符合下列要件者,得申請永久居留:一、十八歲以上。二、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三、符合我國國家利益。前項被害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永久居留:一、申請書,委託他人或民間團體代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二、護照或旅行文件;被扣留者,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代之。三、專案許可居留證。四、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五、最近五年內之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前項第四款所定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之檢查項目,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辦理。依第一項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