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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民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民法 第 1080-1 條★★★★★★,...
【Aka】評論
民法第1080-1條 1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Mimmy】評論
民法第1080-1 條 (收養之終止-聲請法院許可)I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II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III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IV 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B) 養子女未滿7者,由已成年之二親等內血親向法院聲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