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aine】評論
原本題目:33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幾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A)1 倍至 3 倍 2 (B) 倍至 4 倍 3 (C) 倍至 5 倍 4 (D) 倍至 6 倍修改成為33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幾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A)1 倍至 3 倍 (B) 2倍至 4 倍 3(C) 3倍至 5 倍 (D) 4倍至 6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