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September is the n h month of the year.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407
統計:A(71),B(47),C(456),D(1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354~359條文--買賣之效力、解除權

用户評論

Yan】評論

第三百六十五條(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

A.m. Liao】評論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 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 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365條Ⅰ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Ⅱ前項關於6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第356條(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Ⅰ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Ⅱ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Ⅲ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