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D
統計:A:55,B:319,C:145,D:206,E:73
難度:非常困難
【趴兔媽】評論
第239 條 (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
【gavin821230】評論
總之就是入屋竊盜,只成立竊盜,甲乙兩人都算。
【39jva0p0】評論
ˇ告訴乃論罪,有主觀不可分。告乃罪,法律無明文規定有或無客觀不可分。
【鴨鴨】評論
先就題目來看,A 向警方僅對甲提出竊盜罪告訴。解,竊盜罪,「非」告訴乃論根據「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主觀,不可分:共犯(告訴效力及於共犯)客觀,可不可分,看題目狀況條件,接下來代入,題目給的條件求解,題:竊盜罪,此為「非」告訴乃論,根據「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非」告訴乃論之罪犯罪事實告訴,效力「不及」於告訴乃論之罪犯罪事實。⭢⭢⭢⭢⭢回題目,求解,每個選項:(A) 告訴效力僅及於甲之竊盜行為⭢⭢⭢⭢⭢錯,主觀,不可分:共犯(告訴效力及於共犯)(B) 告訴效力亦及於乙之竊盜行為⭢⭢⭢正確,主觀,不可分:共犯(告訴效力及於共犯)(C) 告訴效力亦及於甲之侵入住宅行為⭢⭢⭢⭢⭢錯誤,,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