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規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幾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A)1次
(B)1.5次
(C)2次
(D)3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警察勤務條例 EN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第 15 條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