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食品有下列那些情況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①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 ②攙偽或假冒 ③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無害人體健康 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30),B(10),C(153),D(28),E(0)

用户評論

jenniferwong2】評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章 食品衛生管理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