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A)立法院院長  
(B)法務部部長  
(C)司法院大法官  
(D)行政院院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1055
統計:A(24),B(97),C(2732),D(1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檢察官權限

用户評論

【用戶】林白白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院院長原: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新:總統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立法院正副院長:立法委員互選 司法院正副院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考試院正副院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監察院正副院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用戶】劉力根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和總統任命不同嗎?不是都總統在決定??

【用戶】林湘凌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總統選出行政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