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ie Yang】評論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4 條 商業應於資產...
【thuchiaweilia】評論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24 條 II當有證據顯示除商譽及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以外之資產於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應予迴轉,迴轉金額應認列至當期利益。商譽及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以外之資產 ---> 應予迴轉商譽及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不予迴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