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期貨商經營自營及經紀業務者,下列何者錯誤?
(A)應於每次買賣時,以書面文件區別其為自營買賣或受託買賣
(B)經理人、業務員皆得同時兼任自營部門與經紀部門之工作
(C)應個別獨立作業,且業務資訊不得互為流用
(D)不得有利益衝突或足致損害客戶權益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11 條期貨商經營經紀及自營期貨業務者,應各別獨立作業,其業務資訊不得互為流用,且不得損害期貨交易人權益。第 33 條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委託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當面委託者,應填寫買賣委託書並自行簽名或蓋章,其以書面、電話、電報或其他方式委託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由受託買賣之業務員依委託內容填寫買賣委託書。買賣委託書除委託人當面委託並簽章或當事人事前另有約定者外,期貨商應於事後交由委託人補行簽名或蓋章。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保存足資證明委託事實之紀錄。第 53 條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