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據《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明火表演,應於表演活動開始幾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報請轄區主管機關審查,經取得許可書後,始得為之?
(A) 7 日
(B) 10 日
(C) 15 日
(D)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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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只是怕錯過】評論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 5 條

JC】評論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5條申請明火表演,應於表演活動開始前三十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報請轄區主管機關審查,經取得許可書後,始得為之。一、申請書。二、使用執照或使用許可文件影本。三、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資料。五、表演企劃書。六、安全防護措施計畫。七、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影本。取得防火標章證明文件者,得免附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款之文件。第一項應備文件須補正者,主管機關應以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許可。第一項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得檢附第一項文件申請展延,展延期限為三個月。申請許可審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許可書,並公告之;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