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k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4條:「I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A)十四、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B)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C)二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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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4條:「I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A)十四、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