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有罪判決是不利益,故檢察官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檢察官提上訴不管利益或不利益都可以提上訴。刑訴344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老生常談】評論
如果檢察官得以被告應受無罪判決為由提起上訴,那為什麼要起訴呢?實務上會有此情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