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一位身心障礙者由台中市搬到台北市,因為需要服務,而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請問市政府對該案的補助,所持的設籍原則,應依下列那項規定?
(A)設籍需滿三個月
(B)設籍需滿六個月
(C)設籍需滿一年
(D)不受設籍時間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3009
統計:A(2),B(17),C(1),D(93),E(0)

用户評論

Betty】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9條  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支持服務,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