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關於保險人代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代位,係屬法定權利移轉
(B)保險代位,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移轉,須有原請求權人移轉之行為
(C)保險代位應以保險人名義行使
(D)保險代位須保險人已對被保險人為保險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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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hin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53 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A、C、D);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保險法第 103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