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關於複保險之法律規範,何者正確?
(A)依司法院釋字第 576 號見解,複保險之通知義務規定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B)要保人故意不通知為惡意複保險,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C)善意複保險之保險金額總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之保險責任分 配採連帶責任制
(D)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同一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Ruka Sai】評論

(B)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C)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D)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