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關於公寓大廈住戶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住戶不得於大樓之公共密閉處所吸菸,以免影響其他住戶健康
(B)針對開放空間,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住戶縱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許可得使用該空間,亦不得為營業目的使用
(C)住戶於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D)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0405
統計:A(22),B(173),C(18),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  第 16 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