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ant Lee】評論
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林思宏】評論
所以這題的重點是直轄市囉!?倘若今天換成台中市,花蓮縣呢? 答案會變成市政府縣政府警察局嗎?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警察法規還考訴願法哦
【Cathy Peng】評論
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n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 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n願。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