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二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中之「其他必要之證據」意義為何?試敘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0108
統計:A(984),B(11),C(63),D(2230),E(0)

用户評論

Hwaiwen Ch】評論

德國-韋伯-科層體制

楊奕芳】評論

在現代國家中,普魯士(後來的德國)於十八世紀中葉,首先以才能作為甄選文官的標準,亦即實行「功績制度」(merit system)。資料來源:http://www.ncsi.gov.tw/NcsiWebFileDocuments/34fc500b444e0e064b18b0e46428fc5a.pdf (page 2)

易君博】評論

美國功績制-18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