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kki Chen】評論
請問一下 ,那法條寫的 至多7年 ,是什麼意思 ?
【Fighting】評論
教師法第 10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1+1+2+2=6
【教甄正取!!!!!】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
【Heng】評論
回2F 7年為「長期聘任」至多的年限題目則是問任滿幾年後始可被長期聘任,因此需先 初聘1年、續聘第一次1年、續聘第二次2年、續聘第三次2年(總共6年),之後才可被長期聘任。
【應屆上岸~台北台中台南都正】評論
腦子不好使 自己畫一次比較有印象ಠ_ಠ